纳溪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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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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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

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指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勤务类男性),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 年龄18周岁及以上,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90年1月24日至2008年1月23日期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齿清楚。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劝退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等。薪酬按照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辅警薪酬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发布公告:

通过“平安纳溪”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409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4118610。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后提交)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报名人员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户籍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资格初审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评

10米×4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共三个项目。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

体能测评两项达标为合格,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招聘程序。若前两项达标,可不参加第三项测评。(考生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基础公文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面试

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按1:2比例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未达到竞争比例的,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考生笔试弃考,出现职位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六)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心理健康测评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按体检规定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照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予以淘汰,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考察。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与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到岗辅警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区公安分局督审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督审大队:0830-4118701。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工作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请报名人员扫码进入招聘工作微信群(需备注真实姓名),主动查看相关公告,群内禁言确保重要通知不被覆盖,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政工室0830-4118610。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辅警招聘后备库,若公安机关短时间内出现辅警缺额需补员情形的,在库内择优补员。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纳溪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

 

 

泸州市纳溪区金之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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