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发〔2025〕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设立需求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一、开发数量

  2026年全区计划设立城镇公益性岗位350个,其中新开发岗位53个(含养老服务、适残类岗位13个);市属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立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立数量不低于530个。

  二、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通过就业援助后仍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对拟安置对象严格按照一级至五级排序机制依次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三、实施流程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岗位征集(2025年12月):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及时报送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材料的通告》受理用人单位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二)审核审批认定(2026年1月):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适配性进行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审批认定。

  (三)人员安置:根据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及就业困难人员需求情况,人员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发布公告—个人申请—确定人员—对外公示—安置备案”程序进行并录入V3.0系统。

  (四)人员管理: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应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安置人员开展政策、业务、法纪、安全等方面培训,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五)人员退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达到退出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对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继续做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配合做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衔接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根据乡村就业困难群体需求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需求和资金统筹情况设立,安置程序继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执行。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按80%计算);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1月1日前已安置在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原补贴期限执行,其中,安置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延迟退休改革后初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镇(街道)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021年以后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期限为3年。

  (三)补贴发放方式。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原则上应依托社会保障卡支付,用人单位先行发放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后,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岗位设立管理。公益性岗位设立根据本地就业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量入为出、总量控制、类别合理原则设置,申请设立岗位时应与公益性岗位开发目录、就业系统现有岗位名称一致,确保岗位设立时岗位名称与签订劳动合同时岗位名称、就业系统录入的岗位名称一致。

  (二)规范人员安置流程。各镇(街道)要建立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更新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送。人员安置程序严格按照《德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安置程序,杜绝岗位福利化,确保全程合规、可追溯。

  (三)强化在岗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行“一人一岗”,不得顶岗、混岗、借调,不得安排安置人员到非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川人社规〔2024〕17号和德人社发〔2025〕126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执行过程中,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序号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数(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个)
1旌阳街道128≥530
2东湖街道73
3孝感街道63
4天元街道40
5黄许镇10
6双东镇5
7新中镇3
8和新镇3
9德新镇3
10孝泉镇5
11柏隆镇5
12区统计局5
13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5
14区人社局2
 合计350

市属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延续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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